各远洋渔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在申请远洋渔船境外检验的企业中开展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渔检(船)[2009]76号)要求,提高各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开展预检及自查工作的能力,我局于2010年4月在西安市召开了远洋渔船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宣贯会。68名远洋渔业企业安管人员参加了宣贯后的测试,其中62人(名单见附件)成绩合格并在我局备案,可从事远洋渔船船舶技术状况预检及自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安管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预检及自查工作的安管人员应认真学习预检及自查工作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熟练掌握检验类别的确定,以及每个检验类别对应签发的检验证书和技术文件。在预检及自查工作过程中,应登船逐项进行认真检查,落实每个检验项目,如实填写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完成预检及自查报告,预检及自查报告内容应真实、可靠。
二、安管人员应对所填写的预检及自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所提供的预检及自查报告等资料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符,我局将取消该安管人员的资格,并将有关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三、已通过测试并在我局备案的安管人员因故不再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我局备案。
四、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安管人员预检及自查宣贯测试工作。请未通过本次测试或尚未报送安管人员的远洋渔业企业督促拟配备的安管人员,自觉学习掌握预检及自查的有关要求和操作方法,积极参加我局后期举办的有关宣贯会。
附件:第一批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备案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