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正局长在全国渔船检验质量大检查活动
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1年7月13日)
今天我们在青海召开大检查动员会,看到青海农牧渔业经济发展取得的可喜成绩,聆听青海高原的优良传统,感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讲奉献”的青海精神,让我们倍受教育和鼓舞,我代表农业部船检局和全体代表向青海省农牧厅表示忠心感谢!这次动员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把学习的效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全面强化和落实渔船安全检验、排查隐患治理、落实安全监管制度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渔民群众根本利益,让渔船安全,让渔民安心,让渔区稳定。现就如何开展大检查活动,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大检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国渔船数量占世界的四分之一,亚洲渔船数量占全世界的近80%,亚洲渔船中的绝大多数在中国,中国海洋船舶中的90%是渔船。我国渔船多、旧、小,与交通船舶少、新、大形成明显反差,渔船的特征决定了渔业是一个高危险、高风险行业。当前,正值台风季节和洪涝灾害的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把渔民渔船生命财产安全装在心里。开展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是渔船检验系统深化国家“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平安渔业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都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渔船船东、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项责任”。
渔船检验机构担负着渔船安全技术监督职能,是渔船安全的第一关。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要时刻拧紧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松懈。各渔船检验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精神,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部署落实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要认真总结以往渔船安全技术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高度重视渔船安全技术隐患对渔船安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开展好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有力、工作有序;要将这次动员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检验机构和一线验船师,抓住伏季休渔期间渔船上坞修理和渔船集中检验的有利时机,在工作中要切实做到现场检验到位、执法检查到位、落实责任到位。在大检查中,要少谈成绩、多谈问题,要少走过场、多查隐患,要真下功夫、下真功夫,对自己所管辖地区的渔船检验工作认真研究,按照农业部渔业局赵兴武局长“到位检,检到位”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从领导到验船师绝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切实履行好渔船检验工作职责。
二、突出检查重点,找准工作抓手,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本次检查活动是我局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推动“平安渔业”建设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会议结束后各工作组即将赴重点地区开展实地检查和调研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检验局要根据这次动员会的要求,在各自辖区继续开展质量大检查的自查和交叉检查。为方便检查组工作,我们将基本政策、法规、领导讲话进行了汇编,包括了修造企业管理文件汇编、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文件汇编和渔船检验机构汇编。下面,我从七个方面谈这次大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严查渔船修造企业,严控渔船修造质量关
各检验机构应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渔船修造企业技术力量和修造能力的基本情况,切实落实渔船修造企业技术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必须保障修造质量的基本要求,要重点对企业无资质修造渔船、超资质修造渔船及违规修造渔船进行专项检查,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滩造船厂”。严格按照农业部新修订的《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要求,做到重心下移、属地监管、事后监督,扎实开展渔船修造企业资格认可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障渔船的修造质量和安全,要配合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三无”渔船清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举报案件、协助取证,履行好技术监督职能,同时又不取代综合执法机关处罚责任。
(二)严把渔船检验质量关
渔船检验是渔船检验机构的基础工作。验船师要充分认识到现场检验工作的重大责任,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风险意识和提高检验业务能力,切实负起现场检验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检验规则要求执行检验,对涉及船舶安全的重点结构和部位,对船舶消防、救生、无线电等安全设备,对船舶安全航行和遇险脱险的有关操作要求和演习部署等进行重点检查;要严格执行检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渔船管理有关审批手续,做到“检验有记录,上船有图片,检查有结果”,履行好验船师工作职责;要重点抓好高危作业渔船、老旧渔船的检验工作,不能忽视小型渔船的检验工作,在渔船检验环节消除渔船“带病”出航作业的可能。我局对2010年25个远洋渔船境外检验团组的报告进行了汇编,汇编非常好,很有价值,这说明了远洋渔船检验工作正在走向正规化。检验团组要不断总结经验,要督促企业落实检验整改措施,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下一步我们将在境外检验工作报告基础上形成远洋渔船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希望各地借鉴远洋渔船检验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渔船检验工作。
(三)积极推进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把船用产品关
今年,渔船船用产品被首次列入国家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监管重点。各地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以规范渔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严格执法和宣传引导为重点,在各自辖区开展船用产品的专项治理行动,打击伪劣,促进生产;监督抽查,提高质量;严查违禁,确保安全。禁止三无产品、旧设备、旧材料和翻新设备与材料上渔船。推进安全船用产品和优质渔业机械上船使用,提高船用产品上船持证率和合格率,提高检验人员执法水平,提高渔民维权意识,保障渔民生命安全和渔船生产安全。上半年,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宣传发动,成立领导小组,海南、广东2省海洋与渔业厅专门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山东渔监总队也下发了相应文件。我们的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但在接下来的大检查工作中,应更多的关注普查情况、整治情况,掌握违法行为、违法程度和造成的损失,为下一步对违法行为处罚和追究责任积累经验。
(四)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快渔船检验队伍建设
随着渔船检验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船检队伍建设得到了不断强化,但是各地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渔船检验机构被削弱,也有不少地方对船检工作还不够重视。“十二五”期间要加强船检队伍建设。渔船检验的法律法规全国做到了统一和规范,技术能力上也必须统一和规范,包括渔船检验机构、人员组成和配备要有一套明确的规范。各地要清楚辖区内渔船检验机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情况、验船师专业结构、验船师培训考核机制等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机构检验装备、基本办公条件和检验经费落实等执法保障情况;检查机构渔船技术档案、检验规范和检验程序等检验质量管理情况。希望能通过开展这次检查活动,进一步营造和形成渔业主管部门重视船检、关注船检的良好氛围,加快船检的基础设施建设,壮大验船师队伍,促进船检系统地位的提升。
(五)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要按照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渔船检验规则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包括渔船修造船厂和渔业生产企业,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清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安全生产要求。要加强对船东、船长进行渔船检验要求的宣贯,提高船东、船长对检验工作的认识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一是要求船东对船舶修理必须保证质量,与检验要求有关的修理项目必须做到,与检验要求有关的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做实,船舶维修资金必须到位;二是要求船舶维护、保养必须到位,要始终保证船用安全设备的有效安装和有效使用,要始终保持船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船东应加强对船舶安全设备和安全技术状况的自查自检工作;三是要求船东完善船舶“管、用、养、修”制度管理工作,在船舶航行作业中要各负其责,尤其是船长应全面掌握船舶装载情况、稳性要求,应按时组织救生、消防演习等必要安全演练活动。在船检工作中我们要求验船师进渔村、上渔船、下机舱,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船东和企业负责人也应该上渔船、下机舱,绝不能只坐在办公室谈安全、发文件。
(六)扎实推进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工作
当前渔船安全问题已上升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渔船质量安全状况是渔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国际社会也已经把关注点聚焦到渔船安全公约生效实施上,我国24m以上渔船将面临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1993年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和《国际渔业劳工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生效压力。现在各国际组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渔船稳性、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及船员工作生活条件,凡是不符合条件的都将遣返。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迫切需要全面掌握我国渔船的安全技术状况。目前,我们已经全面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数据采集工作,各地区应全面配合推进,争取早日发布我国首部渔船安全技术状况白皮书,指导全国渔船检验和更新改造,为法律法规修改和政策制定奠定基础。
(七)深入调研,科学谋划渔船检验“十二五”规划
长期以来,我们做规划比较少。但是要想事业发展就必须对自己的工作做好长远规划。大家在平时工作中必须注意宏观战略的研究和思考,中国渔船船检事业的发展还得靠全系统,靠大家一起来建设,一起来发展。2011年是渔船检验系统的学习提高年,是“十二五”渔船检验事业发展的起步年,是解放思想,科学谋划,强化基础的重要之年,也是应对当前渔船检验新问题,新要求、新挑战的关键之年。因此,各地要以这次大检查为契机,深入调研、互相交流,认真吸收各地渔船检验机构好的经验,并根据当地实际,科学探讨“十二五”期间的渔船检验发展思路,努力将渔船检验工作规划融入现代渔业建设、现代船舶工业发展建设规划中,结合国家“十二五”渔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有力推动渔船检验事业的发展。
三、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渔船安全技术保障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渔船检验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年”开展了一系列的检查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检查方式不断完善,形成了自查、交叉检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到位;检查重点更加明确,这次检查的重点包括了检验机构和验船师队伍、修造船厂、重要渔船船用产品以及渔船检验质量等七个方面。
这次大检查既是工作大检查,也是工作大调查,是检查活动,也是调研活动,大家要珍惜这次机会。一是要注意收集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成效;二是注意听取意见,要把各地提出的问题原汁原味的带回来。不能只讲好话,更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说大话、挑毛病,要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挖掘各地工作中的亮点、经验要加以推广。要在大检查中,重点研究建立和完善渔船安全技术保障的长效机制,要着力加强渔船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检验管理水平;通过完善制度和加强巡查相结合,强化渔船现场检验的督查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渔民和船东加强渔船安全技术状况的自查自纠以及远洋渔船的预检及自查工作,切实有效落实船东安全主体责任。
各工作组到各地进行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既要达到预期目标,又不能过多影响地方的正常工作。在这里,我对工作组提四点要求:一是各工作组原则上要尽量安排农业部船检局局领导同志带队,每个工作组检查结束后要与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将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沟通,有成绩及时肯定,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各工作组在检查中要加强与地方的协调沟通,结合各地渔船检验工作实际开展检查。要主动贴近渔民、走进渔村,上渔船、下机舱,察实情、听民意,采取座谈、查阅档案、现场抽查以及入户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第一手情况,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各工作组要积极宣传检查活动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报告检查情况,营造渔区“生产重安全、检验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各工作组要按照创先争优的要求,轻车简从,严格自律,不给地方增加负担,不给渔民添麻烦,不得干扰渔船渔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监督。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向大家简要通报农业部船检局上半年开展的工作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第一,进一步推进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创新,完善检验工作机制
上半年在实施远洋渔船检验计划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1年度远洋渔船检验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境外检验验船师的推荐与选派机制,增强境外检验点支撑作用,强化建立政府服务延伸境外平台的支撑作用,督促企业开展预检及自查,加强现场检验管理和达到限制使用船龄老旧渔船的安全管理,完善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远洋渔船检验工作质量。下半年要重点抓好渔船检验质量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程序和流程,继续实行远洋渔船企业和船东预检和自查制度,逐步实时上网办公审批。
第二,开展千名验船人员培训考核,稳步推进渔船检验监督体系建设
上半年我们通过开展多方位、多种形式合作培训的模式,对全国千名验船人员进行分层次、分类别检验技能业务、行政管理培训共计12期,1222人次,完成了验船师考试题库的编写和验收,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渔船检验培训考核制度。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加强培训工作,加强渔船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培训,探索研究各类验船师培训考核办法,提高培训成效,同时推进机构认可工作,争取纳入公务员管理。
第三,扎实开展全国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工作
上半年,我们在沿海地区开展了“十省百县万船”安全调查试点工作,2月至3月先后派出了6个调查组,进渔港、入渔村、访渔户、上渔船开展试点调查工作,抽样采集百条渔船安全技术数据,并深入渔村、渔港开展调研,听取渔民和基层检验机构对渔船检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个调研组都写了详实的调研报告,试点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另外,我们结合休渔期渔船营运检验,6月1日开始对24m以上海洋渔船进行数据采集工作,推动全国渔船安全技术状况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下半年将集中力量在沿海各省休渔期间结合日常检验工作全面开展数据采集和评价。首先对国际公约要求的沿海24m以上钢质渔船进行抽样评价,按照评价采集表要求,统一填写,完成采集数据填写和上报工作。争取早日发布我国首部全国渔船安全技术状况白皮书,指导全国渔船检验和更新改造,为法律法规修改和政策制定奠定基础。同时结合安全评价工作,联合大连海事大学及有关海洋大学等知名院校,成立专门的公约研究小组,加强对渔船安全公约等国际公约的研究,应对国际渔船安全公约、国际渔业劳工公约对渔船安全技术的挑战。
第四,开展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整治行动,构建渔船产品监管长效机制
为贯彻农业部等九部委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业部今年将农资打假范围在以往的八个品种的基础上增加到九个品种,将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船用产品纳入集中打假重点项目。3月15日在江苏南通启动全国首次统一开展的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启动仪式后,通过进行质量安全普查、摸排检查渔船船用设备配备状况,对本地区渔船船用产品进行全面抽检、开展针对性培训等一系列举措,为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整治行动全面开始实施奠定了基础。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渔船船用产品检验工作程序和流程,提升产品认可率,实时上网办公审批公布结果,成立产品整治领导小组,提出行动具体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表,制定整治工作抽查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完善渔船修造资质认可制度,促进我国渔船修造业健康有序发展
去年我部发布了《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对《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今年上半年我局对现有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改革,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监管、事后督导、奖惩结合”的原则,自2011年7月1日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船检验机构负责渔船修造企业资质认可的实质审查工作,我局仅是形式审查,并对渔船修造资质认可审批工作进行督查。下半年,我们将重点抓好《关于贯彻实施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的通知》的发布和宣传,改革资质认可审批制度,建立资质认可审核制度,完善资质认可管理工作程序和流程,加强审批事后监督,落实设计修造企业资质认可审批制度,上网办公,实时公布审批结果。
第六,举办了中韩第五次渔船安全技术交流会,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深入发展
4月我局与韩国渔船安全技术监督局在四川成都举行第五届中韩渔船安全技术会议。会议交流了双方渔船检验机构的职能、机制,船舶检验情况、渔船安全技术法规、渔船安全技术评价、渔船标准化以及玻璃钢渔船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对《国际渔船安全公约1993年议定书》的生效交换了看法。通过交流会,我们对韩国的渔船管理、安全技术监督、体制机制、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等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形成《韩国渔船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报告》。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国际渔船安全事务,逐步树立了我国在国际海事界的重要地位,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船舶检验业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地区间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技术的健康发展。
第七,深入开展渔船标准船型评价鉴定与推广工作,服务渔业节能减排
推动渔业节能减排是加快推进建设现代渔业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认真分析审核评价船型技术参数、经济参数,对我国各种渔船船型进行船型评价,评价出“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的优良船型,引导渔船工业发展方向、促进优质渔船船型发展、逐步限制和淘汰落后渔船船型,使从老旧、高耗能渔船逐步向节能环保标准化现代渔船转变,全面提升我国渔船标准化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截止目前,各省已基本完成标准船型的上报工作,我局将对这些船型进行专家审批和优化,评选出10种国家标准船型予以推荐。下半年我们要加快渔船标准化工作步伐,重点抓渔船标准船型评价选型与推广工作和审图室项目建设以及审图软件开发,建立技术支持平台,组建审图技术队伍。
第八,强化学习建制度,创先争优促发展
2011年是我局的“学习年”、“制度年”,上半年通过深入学习提高能力,邀请老党员、老干部给全体干部讲党史、讲渔船检验发展历史,启动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部的业务素质和竞争能力,举办专题审计制度讲座,建立健全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中国渔船》的宣传作用,扩大影响力,不断把创优争先活动引向深入。下半年,我们要在科学编制“十二五”渔船检验工作规划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机关考核长效机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督察,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加快推进船检信息体系建设,研究改革产品检验收费管理制度,研究渔船检验技术监督工作的评比表彰,推动指导基层检验机构和验船师的创先争优活动,建设技术、质量、诚信、服务的渔船检验文化核心价值观,组织全国高级验船师制定金质渔船检验机构、金牌验船师考评标准和办法,推动船检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推动船检文化建设。
同志们,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我们要继续发扬渔船检验系统艰苦奋斗的作风,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做实、做到位,确保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取得成效,保障渔船生产安全。做好渔船安全技术监督工作任务艰巨,挑战性强,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渔业工作会议和全国船检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创渔船检验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