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检队伍建设,规范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结合江苏实际,近日江苏渔业船舶检验局出台了《江苏省渔业船舶验船师考核办法》,对全省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验船人员的年度业务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办法》共分5章20条。《办法》规定,验船师业务考核主要考核验船师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和检验工作质量、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考核分平时检查、年度抽查、年终评议三个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江苏渔船检验局每年对全省验船师业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办法》规定,考核结果是验船师晋升资格和培训、奖励的依据重要依据之一,验船师年度业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将按照《渔业船舶验船师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