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国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B类船载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功能,结合我国渔业船舶的实际情况,提出渔业船舶配备AIS-B类船载终端的技术性能、功能要求,我局委托天津712通信广播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等AIS设备生产企业起草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行业技术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编写质量,2009年10月15-16日我局在天津市召开了该标准统稿会。来自中国船级社、山东、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的专家以及天津712通信广播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等AIS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专家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我局法规处唐金龙处长主持。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天津712通信广播有限公司对标准的编写情况、编写过程及参考的相关资料做了简要介绍。与会专家针对标准中的每一条都做了详细讨论,尤其是设备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大家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对其进行了优化,形成了标准的统稿意见。
标准草案按照2009年7月12日在上海市召开的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专题研讨会上对渔船AIS船载终端提出主要功能、性能指标等专家建议,在与国际海事、国际电联等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突出了渔业船舶用AIS的特性要求,一是明确了渔船AIS船载终端的发射功率,二是明确了设备不得增加其他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附加功能(如遇险报警、短信发送和通话功能)。三是同时适用于采用SOTDMA(自组织时分多址,又称“SO”)或CSTDMA(载波侦听时分多址,又称“CS”)协议的渔船船载B类自动识别系统(AIS)。
会议建议标准草案经过再次修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尽快审定上报农业部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