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各级政府对远洋渔业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强,远洋渔业企业和渔民更新建造远洋渔船的积极性不断高涨。今年浙江省已完工投入生产的专业鱿钓渔船3艘,在建待申报建造的北太鱿鱼钓渔船6艘。国庆节后全省建造的远洋渔船还将大幅度增加,预计达到70艘左右。
浙江船检局为加强对新建造远洋渔船的检验管理,确保渔船建造质量,8月中旬和9月下旬组织了两次专项检查,并于8月14日和9月27日分别召开了专业远洋渔船建造检验专题工作会议和专业远洋渔船建造质量管理座谈会,各项工作“早筹划、早安排、早落实”。
一是远洋渔船船型设计管理工作早筹划。督促船东、船舶设计单位认真做好船型方案的调研、经济效益及可行性论证。通过高层次的专家评审及政府财政补贴的手段,把远洋渔船船型基本控制在船宽为11.0m、9.8m、8.2m、8.0m4个船型,提高船舶标准化。船型开发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推荐使用节能型主机及设备。
二是修造远洋渔船企业管理工作早安排。尽早告知有关远洋渔业公司,应在建造资质大于45m、建造质量高、信誉好的修造企业中选择建造厂。根据当地检验力量的安排、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修造企业的布点,拟控制不超过3个建造地点。建立长驻修造企业检验组,挑选责任强、业务精的验船师组成,强化远洋渔船建造现场检验力量。
三是专业远洋渔船建造检验管理工作早落实。落实开工前准备工作,重点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文件,施工工艺文件应包括各专业施工工艺文件、公差变形控制标准、检验项目表等。二是设定船舶建造工艺门槛,提出修造企业在开工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试验并经批准。主船体、上层建筑必须使用CCS A或B钢材。要求数控放样下料。船厂应保证未取得规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超越所持证书规定范围的工作,质检人员、主要施工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得频繁调换。船东驻厂代表应在开工后及时到位,正常行使监造职责等要求。确保建造质量,重点严格按图施工、检验,如有重大修改项目必须重新报审图纸。凡需代用、调换材料或设备,凡需新增、取消、修改项目,应以设计部门书面同意函和船厂、船东、船检三方同意为准。船厂应按照施工节点、检验项目及时申报项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