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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8月3日         来源:船检处      作者

  

国渔检(船)[2009]98

 

关于印发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

督促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农业部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农安委[2009]3号)要求,我局于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对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及重要安全设备进行了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有关渔船检验管理要求

附件:关于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情况通报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船检  安全检查  情况通报

抄送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本部发送: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2009年7月31印发

 

  

附件:

关于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

督促检查的情况通报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安委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农安委[2009]3号),我局按照渔业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结合渔船检验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于7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对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及重要安全设备进行了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现将集中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部安委会要求,我局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信德利副局长为督查组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任组员的督查组,下设4个督查小组,分赴江苏、江西、重庆、辽宁、河北、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和广西等10省(区、市),集中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与此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国渔检船明传[2009]001号),要求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充分认识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及重要安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的自查工作。要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渔船伏休期间集中检验的有利时机,认真部署落实本辖区内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及重要安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和治理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隐患排查和督查工作重点

为确保渔船安全技术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取得实效,我局要求各督查小组深入渔港、码头、船舶修造企业,通过听取安全检查情况汇报、与验船师和渔民座谈交流、检查档案资料、每组登船检查的船数力争不少于20艘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到各地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要求各地要结合目前工作特点,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与安全有关的渔船修理、检验工作的指导,加大对涉及全船安全技术状况的各个方面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对渔船通导、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和技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全力保障渔船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三、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情况

督查小组通过检查10个省(区、市)所属20多个渔港、码头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现场登临80余艘捕捞渔船了解到,各级船检机构充分认识到开展渔船安全技术状况及重要安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能够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日常检验工作和伏休期间集中检验的有利时机,认真部署落实本辖区内渔船安全技术及重要安全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广泛宣传,扎实推进排查隐患治理活动,保证在渔民出海前渔船作业情况的安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年,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今年是渔业安全生产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渔业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合本地的渔业安全生产要求,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如南通市通过全面推进滩涂增养殖和海洋捕捞“企业化组织、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在“安全责任落实、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渔业保险、渔民宣传教育、渔船通信保障”等5个方面不放松、全覆盖,加强了对全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强化了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二)加强宣传引导和提供便民服务,营造安全生产和谐氛围。

各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各渔业镇、村、街道、渔港码头等渔业活动场所,张贴有关安全生产的警示标语,利用地方广播、有线电视进行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针对渔船上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存放与使用方面的问题,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组织编印了7000多份气胀式救生浮抛投使用简明图示画册及《渔业船舶安全手册—安全设备篇》下发给渔民,并结合渔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邀请多家新闻媒体对该省几起渔船生产作业遇险时渔民利用船上配备的集体救生设备成功逃生的海事案例进行报道。广西在加强渔业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做到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和对象规范化,宣传内容做到渔业安全法规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宣传对象做到以渔民群众为主,执法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格局。在与渔民座谈时了解到,渔业安全意识已经深入到每个渔民心中,渔民思想认识得到转变,安全意识明显加强,且能够主动结合实际,查找渔船自身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改正。

(三)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海洋渔船检验专项检查。

各地根据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海洋渔船检验工作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国渔检船[2009]54号),结合伏季休渔期间渔船集中修理检验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检验工作专项检查。一是认真部署落实,明确工作重心,确定工作抓手,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渔船安全隐患源头治理。二是开展了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真正按照“拉网式”、“地毯式”的检查要求,做到了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号灯号型、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或安全设备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签发或签署检验证书,并坚决要求予以限期整改。三是加大对老旧渔船、高危渔船的检验管理,严格按照我部、局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检验,不打折扣、不减程序、不放松要求。

各地早在年初就开展了船用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对渔船通导、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的配备及其它技术状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所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整改,全力保障渔船技术状况符合航行生产安全要求。截至6月底,广东省为渔船新配备了56000件救生衣、13000个救生圈、29000个灭火器及30000盏信号灯,完成411210人型便携式气胀救生浮的技术升级工作。从在广东省内抽查的10艘渔船看,无论大船小船、新船旧船,通过年初以来的整治,救生、消防设备按规定配备的要求已落到实处,在大力推进渔船配备的便携式气胀救生浮工作后,已在9起海难事故中成功救起58人,深得各级政府、舆论及广大渔民的好评。  

浙江舟山市政府还设立专项资金,对每艘配置救生筏的捕捞渔船补贴1000元,几年以来共配备660只,配备率达到100%;更换各类号灯8500余盏、救生圈8300只、救生衣21200件、灭火器9120只、火箭降落伞信号6000余只、号钟号笛2080余套,安装AIS防碰撞终端2358件,安全救助系统终端888件,为120马力渔船新配中/高频无线电装置185台。

(四)重点渔船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取得突破。

近几年来,各地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不断探索工作模式、转变工作思路,由单纯的抓检验业务提升到由抓安全管理促进各项业务的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取得了新突破。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渔业船舶检验局早已将老旧渔业船舶、休闲渔船、笼捕渔船、超量装载汽油出海生产渔船、鱿钓渔船和养殖船等渔业船舶列为“重点跟踪船舶”,重点加强了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上述类型渔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浙江、广东等地针对笼捕渔船的作业方式、鱿钓渔船作业区域的特殊性,开展了笼捕渔船和鱿钓渔船整顿工作,杜绝私自改装、改变作业方式的情况发生,并鼓励鱿钓渔船船主安装带有避碰预警功能的雷达,避免鱿钓渔船航经繁忙航道水域时遭受碰撞危险。通过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的大力开展,笼捕渔船的稳性得到保障,事故率大大降低。

(五)各级渔船检验部门认真做好船检业务的同时,强化对渔船的管理能力。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真把好渔船安全生产第一关,狠抓基础工作研究,强化渔船检验职能,服务于渔业安全。如重庆渔业船舶检验局牵头建立区县、乡镇、村、船东4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铺设严密的检验管理网络,确保渔船适航安全。为解决本市渔船无图施工的问题,自筹资金组织研发渔船标准化船型,设计出16种内陆渔船标准化船型在全市免费提供给渔民选用。

浙江从渔业船舶安全设备配备方面着手,利用政府补贴,逐步规范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如今,浙江省已步入渔业船舶安全设备有效配备的第二个三年规划,随着第二个三年规划的实施,船上安全设备的配备达到了全国领先的水平,并且对于设备的即时可用性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

广西防城港市在渔船检验工作中,要求做到“五个到位”:一是渔船检验人员持证登船检验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对小型渔船监督检验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对老旧渔船的检验和跟踪管理工作落实到位。针对老旧渔船建立了专门的跟踪档案,对涉及船体质量和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存在问题的渔船严格做到消除事故隐患后才能签发检验证书;四是渔船安全设备的配置及检验工作到位。凡发现安全设备方面存在问题的,均要求逐项整改。

四、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现有渔业船舶老龄化趋势较为严峻。在全国现有海洋渔船中,船龄超过15年以上占了相当比例,内陆渔船的船龄也普遍达到10年以上,渔船船龄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这些船舶总体状况较差,加之渔民缺乏资金对船舶进行更新改造,渔船安全生产隐患较大。

(二)渔船超航区、超风力出海作业现象较为普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对于渔船航区及抗风能力的核定,渔船检验部门是根据实船的稳性及通导、救生设备配备等情况来核定的,渔民为降低造船费用,减少了救生安全设备的配备,从督查了解到,相当一部分准予在近海航区作业的渔船实际作业范围都超出10-20海里,有的甚至更远,这种实际作业远远超出核定航区、核定风力的现象,在稳性、通信导航及救生安全设备不满足实际作业区域的情况下,渔船航行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三)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及安装、使用存在问题较多。一是渔船救生设备安装(放置)不规范。救生筏都已配备,并且都能按时检修,但是救生筏的安装(包括筏架)需要进一步规范,还存在救生筏被捆绑的现象,检验合格的救生筏,渔民一出海后就捆绑起来从而使救生筏不能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渔船存在救生衣、救生圈放置不合理的情况,一旦遇到危险情况,救生衣无法及时拿到渔民手上。二是固定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水消防系统不齐全,缺少消防栓、消防水带和水枪,只有渔民用来冲洗甲板的橡皮管。部分渔船手提式灭火器摆放也不符合要求,且存在灭火器压力不足或锈蚀严重未能及时更新的现象。三是老旧渔船及小型渔船信号设备备配备不齐、安装不规范现象严重,有些甚至是用塑料饮料瓶罩在灯泡上作为信号灯,更有甚者为了应付检查只安装灯架挂个灯泡却不接电源等。

(四)渔用竹木排筏的管理问题难以解决。沿海地区渔民从事浅海作业的竹木排、筏发展较快,部分竹木排没有配备救生衣或灭火器,特别是渔民擅自更换主机或者擅自建造竹木排、安装大功率的发电设备等问题比较严重,严重危及海上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但这部分排筏又不在检验管理范围内,给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带来了管理上的重大压力。

(五)救生衣、救生圈等重要船用产品质量亟需加强。目前,市场上没有经过检验部门认可、假冒伪劣的救生产品大量存在,有相当一部已装船使用,从检查中了解到,部分经过检验的救生产品也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同时,渔船用产品以陆用产品替代的情况较多,尤其是船用电气设备陆用化情况严重,电缆、电线、开关、照明用灯及接线盒等大部分都为陆用产品,电路的短路失火风险大。

此外,内陆大部分渔船尺度较小(5-12),无船型标准化可言,仅凭渔民意愿和经验打造,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尤其类似三峡库区建成后形成的大水面,小船极易受风浪或大船引起的波浪掀翻;内陆水域无港可靠或自发形成水上码头分散,渔船安全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全面、不遗漏的开展,也是目前影响内陆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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