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渔检办(体)[2009]89号
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核定
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管理水平,促进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我局正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工作。为保证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核定有关验船人员与船舶数量配比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目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的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辖区内4~5家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1、调查分析省级及辖区内4~5家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渔业船舶状况、数量以及验船人员数量、专业结构状况、检验业务水平情况。
2、调查机构业务印章使用情况,是否具有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省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调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省要在省内挑选出能反映出本省特征的有代表性的4~5家市、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进行验船人员与船舶状况的配比调查研究,认真填写调查报表(见附件1、2、3)。各省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船舶数量与验船人员配比的关系,提出本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配比标准,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请省级机构按要求将调查分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我局,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我局邮箱。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志平、郭音
2、联系电话:010-59194334,59194364
3、传真:010-59194396
4. 电子信箱:cjjtxjsc@agri.gov.cn
附件:1. 渔业船舶与验船人员状况一览表
2.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业务印章使用情况一览表
3 省级渔业船舶机构业务核定职能部门和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主题词:机构 调查 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 200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1:
渔业船舶与验船人员状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海洋渔业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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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以上 |
24米~12米 |
12米~7米 |
7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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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船数 |
总吨数 |
总功率数 |
总船数 |
总船数 |
总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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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000~15000总吨/人标准配备船体专业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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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0~150艘/1标准配备验船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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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250艘/1标准配备验船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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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00~450艘/1标准配备验船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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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000~16000kW/人标准配备机电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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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船体
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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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验船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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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验船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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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验船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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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机电
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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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差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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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验船人员配备标准是部局发文《关于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意见》(国渔检(船)[2001]87号)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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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米以上 |
24米~12米 |
12米~5米 |
5米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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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船数 |
总吨数 |
总功率数 |
总船数 |
总船数 |
总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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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000~15000总吨/人标准配备船体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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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0~150艘/1标准配备验船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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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250艘/1标准配备验船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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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300~450艘/1标准配备验船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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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1000~16000kW/人标准配备机电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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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船体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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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验船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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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验船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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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验船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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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机电专业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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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差额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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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验船人员配备标准是部局发文《关于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的意见》(国渔检(船)[2001]87号)规定
附件2
渔业船舶机构检验业务印章
使用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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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印章种类 |
印章印模 |
使用情况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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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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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渔业船舶产品检验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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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业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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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级渔业船舶机构业务核定职能部门和相关负责人
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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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业务核定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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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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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 |
行政
职务 |
验船师资格(高、中、初级) |
远洋验船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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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检验业务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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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业务核定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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