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渔检(体)[2009]72号
关于继续开展北太平洋鱿鱼钓渔船及
渔业辅助船检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
由我局委托你局承办的2008年度赴北太平洋作业的鱿鱼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试点工作已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得到了渔业企业和广大船东的赞许和拥护,为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我局决定在你局对当年往返北太平洋水域作业的浙江籍鱿鱼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监督检验发证工作继续进行试点,将其业务核定明确为“承担主管机关委托的远洋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承办主管机关委托的当年往返北太平洋水域作业的浙江籍鱿鱼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有效期自2009年6月1 日起至2010年5 月29 日止。”在此期间,我局仍将空白船舶检验证书纸和证书签发人手迹印章,以及调整好的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一并交付你局。船舶检验证书的格式、检验业务印章、检验收费方式及证书签发人不变。
你局应认真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要求,组织好省内有关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做好当年往返北太平洋水域作业的浙江籍鱿鱼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检验和发证工作,并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检验发证的程序和各环节责任,加强检验的监管力度,并对所签发证书的船舶检验质量负全责。
在试点期间,我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保证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质量,提高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水平。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