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泊检验局
  首 页   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   中国渔检   渔船渔机   资质管理   渔船标准化委员会   组织机构
  统计资料   渔检论坛   国内渔船检验   国际合作   产品检验   图纸审查   渔船检验技术委员会
 

关于给予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呼玛检验站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以及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         来源:体系建设处      作者

 

国渔检(体)[2009]67号

 

关于给予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呼玛检验站

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

以及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黑龙江渔船检验机构资质到期换证的报告》黑渔检[2009]06号,以及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和我局有关认可证书复核换证的要求,同意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呼吗检验站等共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换证(见附件1),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发文起四年有效。

另外,根据农业部《关于渔船检验机构使用对外名称的通知》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同意“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孙吴检验站”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孙吴检验站”对外名称,其检验业务不变,印章和检验签证章由我局制发(印模见附件2)。

以上机构使用对外名称后,原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请将对外名称报当地编委备案。其余机构对外名称和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不变。你省未取得公务员管理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附件:1.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孙吴检验站”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印模

 

 

 

 

 

 

                         2009年6月1日

 

 

 

 

主题词:机构   认可    批复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黑龙江省水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       2006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1:

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呼吗检验站

机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呼吗检验站

    机构代码:2327210

    检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8.8kW以下的内河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的内河非机动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4、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绥滨检验站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绥滨检验站

    机构代码:2304220

检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8.8kW以下的内河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的内河非机动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4、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林检验站

机构名称: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林检验站

    机构代码:2310830

1、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8.8kW以下的内河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的内河非机动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4、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嘉荫检验站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嘉荫检验站

    机构代码:2307220

检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8.8kW以下的内河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的内河非机动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4、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宝清检验站

机构名称: 黑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宝清检验站

    机构代码:2305230

检验业务范围:

1、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且主机功率8.8kW以下的内河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负责辖区内船长12m以下的内河非机动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

    2、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统计及汇总上报;

4、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打印』『关闭

 
       搜  索  
       相关新闻  
 
关于给予贵州渔业船舶检验局凯里检验站等6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启东市鹤城气胀救生筏检修站通过认可检查
 
连云港昇泰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救生筏检修站通过初次认可检查
 
内蒙古船检局完成首批旗县级机构认可工作
 
关于给予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等14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宁检验处等16个检验机构认可和柳州检验处等7个检验机构业务调整的批复
 
关于给予内蒙古渔业船舶检验局乌海检验处等18个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李小芬巡视员赴内蒙古进行机构认可及调研工作
 
李小芬巡视员赴吉林省进行机构调研
 
关于给予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长兴岛检验站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更多...    
 
  政务信息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京ICP备05060926号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 邮编:100125

您是第位访问者
Powered by 速剑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