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研发工作已基本完成,在进行系统测试及试点运行工作中,各试点单位积极参与,认真测试,为软件的改进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针对各试点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发公司项目组再次对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为确保系统能够满足船检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决定进一步进行软件测试,以更好地完成试点运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时间2009年7月3日至7月10日。试点内容主要为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国内海上渔业船舶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要求试点单位在使用原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V2.0)进行检验发证的同时,使用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同步操作,通过对检验发证全程试点运行工作,检测该系统工作状况及在渔船管理中各部门数据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
二、试点单位及联络人
试点单位 联络人
1、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 李广禄
2、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溏沽检验处 高旗海
3、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汉沽检验处 王长艳
4、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丁旭光
5、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鲁晓光
6、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周 华
7、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顾 方
8、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吴淞分局 倪振中
9、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芦潮港分局 王 超
10、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堡镇分局 周元国
11、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 甘 勇
12、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瑞安检验站 林 文
13、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泉州检验处 洪敦平
14、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泉港检验站 蔡建兴
三、工作要求
1、要求各试点单位在试点时间内完成50艘船次以上的检验发证工作,包括从检验申请受理到证书发放的全过程。
2、试点单位在测试中要着重检查系统程序编制上是否存在问题、漏洞,查找检验发证流程各环节之间衔接和功能是否满足实际检验工作需要,检测系统中各项功能的使用情况,确保在全面正式启用新系统后检验发证工作流程简便、易懂、易操作,达到检验发证工作的优质高效。
3、对于在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试点单位联络人要认真填报《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意见反馈表》,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及时反馈到我局体系建设处及亿阳信通公司项目组,具体联系方式见已下发的《通讯录》。
4、各试点省、市渔业船舶检验局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新系统的测试工作。各试点单位联络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试点测试工作。我局将定期发布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对各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意见反馈表
附件:
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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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体评价 |
(包括在系统功能建设方面、操作方面及效率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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