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渔检(船)[2009]58号
关于召开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
交流座谈会的预备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各有关远洋渔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渔业“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09]11号),进一步提高远洋渔业船舶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远洋渔业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远洋渔船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目标,我局拟于6月中下旬召开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交流座谈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贯船东承担远洋渔船检验预检自查工作有关规定;
(二)双国籍远洋渔船和超低温金枪鱼钓船的检验管理座谈。
二、参会人员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分管远洋渔船检验管理的主管领导,各远洋渔业企业负责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请各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附件)于2009年6月10日前传真至我局船舶检验处。
会议将邀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远洋渔业项目的有关领导、行业协会有关人员与会指导。
三、会议要求
请认真总结本单位近年来在远洋渔船安全生产、修理方面情况及对渔船检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会议。
四、会议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涌泉
电话:010-59194320 传真:010-65952167
附件:远洋渔船检验管理工作交流座谈会报名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远洋 检验 交流会 预备通知
抄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渔业协会远洋渔业分会
本部发送: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