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
资格考试(认定)办公室会议纪要的通知
农渔检(体)[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和《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93号)的有关规定,为积极推进渔业船舶检验系统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工作,2009年4月13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组织召开了全国注册验船师 (渔业船舶类) 资格考试(认定)办公室成立大会。会议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潘学锋副司长主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才工作处崔鹏伟处长、丁力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申月副处长、农业部渔业局崔利锋副局长、栗倩云处长、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周彤局长、李小芬巡视员、唐金龙处长、郭音副处长、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胡义萍副主任、赵瑞全处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确定农业部成立全国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认定)办公室”),考试(认定)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劳动司潘学锋副司长担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分管司领导和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周彤局长担任,成员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5家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处负责人。考试(认定)办公室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政策研究;指导和监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负责审定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合格建议;审批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会上对考试(认定)办公室组成单位职责进行了分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工作;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证书及印章管理。农业部渔业局参与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检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行业归口的指导和监督;负责与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参与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建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负责组织审核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卷和考试合格建议;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大纲编写工作。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参与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务工作;负责申办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收费事宜。
会议审议通过了《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办法》、《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职责分工》、《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名单》以及《注册验船师(渔业船舶类)资格考试认定工作安排》。
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申月副处长肯定了农业部领导对此项工作的重视,认为前期工作认真、仔细,具有高质量高水平。希望在实施注册验船师制度工作中农业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渔业局崔利锋副局长也表示,渔业局将全力支持注册验船师制度工作的开展。
会上,潘学锋副司长指出,办公室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高度重视,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把握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他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船检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尽快开展考试大纲、考试题库的编写工作,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配合。
二是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软件开发,8月份要完成软件开发工作,船检局配合。
三是船检局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负责第一次考试认定工作方案的起草,8月底完成方案制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配合。
四是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关于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收费许可的调研工作,要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写报告,立项完成各考试科目收费标准许可,船检局配合。
最后,他要求船检局和人力资源中心要尽快对所开展的工作进行经费预算,完成项目申报书编写后送人事司汇总,报财务司立项,争取明年工作经费到位,满足正常工作开展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