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渔检(体)[2009]43号
关于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
(网络版)试点运行工作的通知
天津、山东、上海、浙江、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将于今年推广应用。为确保该系统如期上线,实现渔船管理工作环环相扣,我局决定在近期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意义、作用
开展全国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工作,是检测该系统能否顺利完成远洋和国内海上渔业船舶检验发证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指导作用。各试点省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新系统的测试工作。同时对在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由省局汇总后上报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二、试点内容、单位
(一)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内容为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远洋和国内海上渔业船舶检验发证工作流程。要求试点单位在使用原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V2.0)进行检验发证的同时,使用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进行同步操作,通过对检验发证全程试点运行工作,检测该系统工作状况及在渔船管理中各部门数据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
(二)试点单位
本次试点运行工作选择省、市、县三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作为代表分别开展国内海上渔业船舶检验发证试点,部局船舶检验处为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发证试点。各试点单位及联络人:
单位 联络人
1、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 李广禄
2、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溏沽检验处 李常德
3、天津渔业船舶检验局汉沽检验处 王长艳
4、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 丁旭光
5、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石岛分局 赵景涛
6、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荣成检验站 杨远宙
7、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周 华
8、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吴淞分局 倪振中
9、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芦潮港分局 王 超
10、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堡镇分局 周 华
11、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 甘 勇
12、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瑞安检验站 林 文
13、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泉州检验处 洪敦平
14、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泉港检验站 蔡建兴
15、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船检处 汪涌泉
三、工作安排
(一)2009年4月,我局将下发数据采集程序,请各试点单位将本单位检验数据采集并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体系建设处cjjtxjsc@agri.gov.cn,同时抄送至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huangshunlong@boco.com.cn。
(二)2009年5月,我局将组织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培训班,各试点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联络人及试点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并具体负责试点期间相关各项工作。
(三)2009年5月为试点运行阶段,各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填写《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问题调查表》(见附件)。由省局汇总后报送我局。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保证试点运行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试点运行工作保障小组,负责试点运行期间的政策及技术保障工作。
(一)小组成员
魏琨、宋海星、吴建光、黄顺龙
(二)联系方式
体系建设处电子信箱:cjjtxjsc@agri.gov.cn
魏 琨:010-59194364、13810082192
宋海星:13717715925
吴建光:13269489080
黄顺龙:15001328139
附件: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问题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渔业船舶检验 系统 调查 通知
本部发送:渔业局 渔政指挥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
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系统(网络版)试点运行问题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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