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继续巩固扩大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08年5月12日 来源:体系建设处 作者: 点击量:
由我局委托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的2007年度浙江籍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试点工作目前已圆满完成。该项工作是我局探索提高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质量和效率,保证行政审批快捷有效,为广大渔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试点工作任务下达后,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严格按照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要求,顺利完成了178艘浙江籍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法定检验与发证工作。 针对北太平洋鱿钓渔业船舶生产和检验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慎重调整行政审批的环节,经报部领导同意后,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扩大范围:一是继续委托浙江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浙江籍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工作;二是委托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辽宁籍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工作;三是委托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河北籍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工作。 我局委托浙江、辽宁和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的赴北太平洋作业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检验与发证试点工作委托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浙江、辽宁和河北渔业船舶检验局要认真按照行政审批及远洋渔船检验发证程序的规定,组织好省内有关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做好当年往返的北太平洋水域作业的鱿钓渔船及渔业辅助船的检验与发证工作,对所签发证书的船舶检验质量负全责。同时,我局将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监管,明确检验发证的程序和各环节责任,并随时抽查检验工作执行情况,保证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质量,以促进我国远洋渔业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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