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审定会在昆明召开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6日 来源:云南局 作者:郭兴文 点击量:
2008年9月17至19日,云南渔业船舶检验局在昆明召开《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审定会。我局法规处黄清副处长,湖北渔业船舶检验局副调研员张建林高级验船师、江西渔业船舶检验局副调研员梅锦章高级验船师,云南省农业厅法规处、渔业处及云南省内红河、玉溪、曲靖、抚仙湖、滇池检验处(分局)、通海检验站、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局及星云湖管理局相关部门领导和船检人员应邀组成审查组。 审定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取实地调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制定出符合云南渔业船舶管理实际情况的《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会议之前专家组到云南省九大重点湖泊中的杞麓湖、星云湖、抚仙湖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云南省渔船状况、渔船特殊结构和各处管理情况。在审定过程中,审查组成员对《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逐章逐条审定,特别注意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方便渔民和保护渔民权益及云南省渔船检验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审查组一致认为:云南渔业船舶检验局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小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的意见》,组织力量认真编制了《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总体结构合理,各项规定可行,既符合云南实际,又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指导性;建议编写组按专家组意见,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该办法再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尽快按规定报批实施。 云南省现有非机动渔业船舶占全省渔船总数的96.76%。《云南省非机动渔业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审定通过,对加强全省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保证渔业船舶具备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命财产安全,提高小型渔船受检率,提升检验管理水平,维护渔业安全,促进全省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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