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至18日,内地与香港海事处第三次定期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周彤局长、王朝华副局长、法规处唐金龙处长,香港海事处谭百乐处长、李启良助理处长、本地船舶安全部苏平治总经理,以及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白桦政委、陈一平副局长、船检处王慧丰处长等参加了会议。
周彤局长代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对香港海事处谭处长一行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双方自2006年1月建立定期会议机制以来,在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专业技术业务、香港渔船委托检验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他希望通过这次定期会议,继续推进香港渔船委托检验工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技术法规、图纸审查、检验业务等方面的交流。
海事处谭百乐处长在讲话中表示完全赞同周局长对双方交流合作关系的评价,同时认为通过此次会议,必将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渔业船舶检验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有力促进香港渔船委托检验第三和第四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会上,王朝华副局长介绍了内地小型渔业船舶检验制度改革情况,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白桦政委通报了香港流动渔船委托检验第一、第二阶段工作情况。会议按照议程,研究讨论了香港渔船委托内地检验第三、第四阶段的工作安排和香港渔船执行Marpol公约附则VI的安排,达成包括完善香港渔船委托检验工作制度、强化技术法规和检验工作程序交流、不定期交换技术文件并互相支援技术法规建设、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多项共识。
此次会议气氛轻松友好,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一致表示将继续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香港渔船委托检验工作,促进渔船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