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瓦房店检验站 孙建阳
胡锦涛同志论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广大人民群众也都希望生活在这样的社会——民主法治,即人人享有充分的民主和权利,一切都依法行事;公平正义,即社会公平和正义成为人们秉持的一个基本原则;诚信友爱,即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充满活力,即每个人的知识、劳动、创造和才能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安定有序,即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秩序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富足的生活与优美的环境相得益彰。宏图已经铸就,军号已经吹响。共产党员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功立业的时刻到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中对党的性质作了明确的阐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毛泽东同志也有精辟的论述——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必然地落在中国共产党的肩上。渔业战线上的广大党员、干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力军,是联结党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党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坚力量。
一、发挥共产党员的主力军作用,要在模范作用上下功夫
党的主张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努力工作来实现。只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才能实现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的巩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贯彻到底,直接关系到党的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因此,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势在必行。
法律是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利益高度统一的表现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给渔业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服务和谐社会提供了平台。条例总则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方位的,每一个领域都要实现和谐,才能完全实现胡锦涛同志所描绘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构建和谐渔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在工作实践中,如何贯彻好渔业法律法规,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渔业战线上的党员、干部起着示范引导和模范带头的作用。在构建和谐渔区的进程中,要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必须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因此,渔业战线上的党员、干部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自身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一系列渔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为渔民服务的本领;必须强化服务意识,充分认识新时期现阶段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服务和谐社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发挥共产党员的主力军作用,要在发动群众上动脑筋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变革中起主体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相信人民群众,必须依靠人民群众。渔业船舶管理工作要到位,首先是宣传教育要到位。高度重视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构建和谐渔区的必然要求,是贯彻渔业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有效扼制和减少海上安全事故的必然要求。渔业战线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把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紧密地与开展对渔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有效地依法履行执法职能,把推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深入地落实到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渔业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执政为民和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加强对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更好地维护海上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渔业战线上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渔村、渔民、渔船当中宣传《渔业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宣讲渔业船舶未经检验下水作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广大渔民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安全生产意识,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实现渔业生产有序、渔区社会安定,引导广大渔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发挥共产党员的主力军作用,要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在渔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把管理对象当成朋友,主动为其排忧解难,才能把管理工作做好做实;充分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才能落到实处。在管理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在行政执法中体现党的亲民、爱民和惠民政策。
管理的最高境界是实现管理与被管理的思想统一,形成良性互动、联动,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优化渔业行政执法环境,杜绝渔业船舶未经检验下水作业的现象和非法“沙滩造船”案件的发生,实现管理和被管理的共赢。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创新管理模式,严格按照科学化、法定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实施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受理环节,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关于“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的规定执行;现场检验,近几年我们采取了以下三种办法。一是现场拍摄渔船照片,借鉴机动车管理的模式,一份镶嵌在证书夹内,一份存档备查,主要是针对小型渔业船舶频繁更换主机甚至船体的倾向,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二是对检验合格的渔船,当场开具缴费通知,注明检验费、差旅费;三是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管理站和船东分别签字,并由管理站督促其按期整改后报检;规费征缴,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检前即将检验费对各管理站和渔民进行公示,现场检验完毕,即给船东开具“缴费通知单”,一船一票,一费一票,统一到瓦房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结算,阳光透明;证书签发,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五条 “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时限规定,准确及时。
渔业战线上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紧密结合渔业行政执法的工作实际,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履职,依法行政,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工作,放手发动群众,为实现党的战略目标,尽职尽责,不辱使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主力军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