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远洋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8日 来源:船检处 作者:
关于公布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远洋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名单的通知 国渔检(船)[2007]99号
根据《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文件精神,我局已对拟承担达到限制使用船龄老旧远洋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现将符合条件的修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尽快将本文件传达至辖区内有关远洋渔业企业,并加强对上述船舶修理企业的监管,认真落实好老旧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工作。 附件: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远洋渔业船舶修理企业名单
名称 | 大小 | 类型 | 修改日期 | 附件1.doc | 138K | DOC | 2007-12-28 14:1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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