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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水产畜牧局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治理活动阶段性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4日         来源:      作者

全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在广西区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小组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制定的治理活动方案和农业部办公厅对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区的实际,扎实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 广西区的特点:

(一)国家四部委要求治理的渔船对象是船长大于60米的海船和船长大于50米的河船。而广西最长的渔船才是36米,多数的渔船长只是在18—27米之间,所以,按规定广西的渔船不应是在治理的范围之内。

另;全区现有钢质捕捞渔船 7 艘,(其中4艘比较新,3艘即将报废),在建的 7 艘,其余的全部是木质渔船。

(二)我区自2002年以来,已连续地对全区的渔船修造行业进行了整顿,特别是国家颁布实施的《渔船检验条例》实施以后,我们下了比较大的力气,较好地解决了四大问题,一是遏制了违规造船和造违规船的现象,二是妥善处理了挂靠外省船牌在本地建造不接受检验的行为,三是基本杀住了违禁船用产品擅自上船的歪风,四是彻底封杀了大机小标柴油机在我区的使用。因此,应该说基本上没有低质量渔船从渔船修造厂产生。

(三)因为我区已经连续整顿,所以,国家这次专项治理重大活动,对广西区来说只是一种延续工作和完善工作。

(四)广西现具有的渔船修造和安装认可资格的单位共有43个,其中渔船修造厂31个,机电安装企业13家。这些厂(点)基本上集中在北海市,业务上与我区渔船检验局有直接的联系,因此,治理整顿工作主要是由广西渔船检验局负责。

根据以上特点,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和制定方案。我们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尤其是明确了此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单位就是广西渔监船检局。在广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们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实践证明,方案是可行的和有效的。

二是抓好学习宣传。我们首先是抓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的学习,学习国家四部委要实施的方案,学习了各部委领导的讲话精神,从中领会专项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做到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其次是抓好全区渔业执法队伍人员的学习,重点是使大家认识到专项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如何搞好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再次,是抓好管理对象(渔船修造厂、机电安装企业法人代表)的学习教育工作,我们分别两次召开了全区渔船修造厂法人代表的会议,组织他们学习了上级的专项治理活动的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让他们了解国家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和决心,让他们知道低质渔船是从他们那里产生的,让他们懂得低质渔船给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性,让他们感到他们的行为是法律和良心所不允许的。

三是对全区的渔船修造行业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我区共有45个造船厂(点),通过再一次地详细调查,符合规定的43个,占船厂总数的95.5%, 有2个违规造船点,约占合格厂家4.5%,主要原因是因经济纠纷被法院查封拍卖没有年审证书已经失效,检查时无在造渔船。

四是边整边改。以上谈到广西的特点时已经说到,我们清楚地认识到,“三无”渔船和低质量渔船的产生根源就是船厂,要消灭“三无”渔船和解决低质量渔船的问题,就必须从船厂这个源头治理。因此,我区从2002年起就已对沿海的船厂进行了整顿治理:一是对船厂进行了调查摸底,充分掌握实情;二是组织船厂负责人学习了《渔业法》和《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使他们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以及遵守法规的严肃性;三是动真格,对违规造船的厂家一律查封,停工整顿,对违规的船厂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以外,并责令船厂主要负责人写书面检查,对严重违规的主要负责人,我们责令其在全区的船厂负责人大会上作检讨,并在《广西渔监船检》刊物上向全区通报批评。挂靠外省但在本地建造的渔船,过去根本不接受我区检验,通过整顿,在我区建造的挂靠渔船,全部自觉地按规定接受了我区的检验。

专项治理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对2家认可资格已经失效的船厂(点)已经下令进行整改,同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方法也进行了改进,一是亮牌建造,在船主申请建造获得批准时,由船检部门根据建造审批的内容进行填写发给由船主指定的造船厂,造船厂将牌标示在建造船的旁边,待渔船建造好检验合格发给技术证书时,将牌收回,这样便于大家的监督。二是实行属地管理,在你这个厂出现的问题都要由你这个厂负责。三是对严重违规的船厂“亮底线”,四是对在本地建造的挂靠外地违规渔船实行“校正法”,五是抓住建造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现在,渔船修造行业的人员法律意识比原来强多了,依法生产的自觉性比原来的高多了,生产的秩序比原来好多了,作业的整体行为比原来规范多了。

五、主要措施

为了搞好专项治理活动,我们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在广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注重我局渔政、渔监、船检三支执法队伍力量的配合,比如,渔监部门加强了签证把关和在渔港的监督检查,船检部门没有渔政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绝对不审批建造;渔政部门没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技术证书,绝对不核发捕捞许可证。二是建立和落实6项规定,即督查规定、通报规定、互相监督规定、欠款追缴规定、错证收缴规定和责任追究规定。以此规定来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有一支好的队伍来完成好这项工作。三是成立了一支督查队,专门负责船厂整改的结果和治理方案的落实。四是提高批准建造权限,凡是申请建造的渔船,由船检部门填三联单向局领导申请,局领导签批以后将一单退给船检部门留存备查,一单交给督察队执行督查,一单领导留存以便对下核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现在大部分的船厂都是个体经营,资金投入少,所以,工厂的设备比较简陋。

二是进口旧机器的使用问题,尽管现在堵住了,但是阻力仍然很大,因为渔民对它迷住了,总是想用它,同时,有的旧船船体还好,机器坏了,也想换一台这样的旧机器上船使用。对进口的旧机器也好,国内的旧机器也好,我们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检测设备,要保证好这样渔船的质量很难。

三是关于“大机小标”的问题,必须从全国的角度来考虑和处理这个问题,否则,如果任其泛滥成灾,我们也很难防堵。

七、对低质量船舶实施长效管理的思考

一是要树立全国一盘棋和各负其责的思想。比如,船用产品生产单位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关系,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确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下,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各行其政。

二是要制定并且不断地完善一整套严格有效的措施,这些措施要带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它包括法律的和规章的,它必须全面覆盖到涉及“船”的整体行业。

三是必须加强渔业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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