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潍涂非法造船和其他违规造船行为,遏制“三无渔船”和不适航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消除低质量渔船这一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根据山东渔业船舶检验局的部署和要求,自2005年5月20日开始在片区内开展低质量渔船专项治理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隐患,全面治理低质量渔船,坚决打击非法违规造船和“三无”渔船,遏制不合格或未持有效证书渔船从事渔业生产,进一步稳定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渔业经济和造船工业的健康发展。
活动目标:通过开展低质量渔船专项治理活动,改善低质量渔船安全技术条件,停止不适航或未持有效证书的渔船从事渔业生产;坚决打击非法违规造船,堵住低质量渔船的生产源头。
二、主要任务
本次治理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治理非法违规造船厂、点,低质量渔船和“三无”渔船。
治理的范围和重点是:
(一)、非法违规造船厂、点,重点是滩涂造船厂、点。
非法违规造船厂、点是指未取得农业部渔船修造企业资质认证,不具备基本技术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或未持有效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不按国家现行的规则、规范和标准进行渔船修造的造船厂、点。
(二)滩涂造船厂、点于2002年1月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低质量渔船,重点是木质渔船。
低质量渔船是指无有效审批图纸,或未按图施工,或造船工艺达不到规范要求,或建造质量低劣,或未完成必须的建造检验项目而制造出来的渔船。
(三)未持有效检验证书作业的渔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分局成立羊口片区低质量渔船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业务科。主要负责片区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按月汇总上报专项治理情况及报表。负责与省局的工作联系。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从2005年5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5年5月20日-2005年6月10日)为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
1、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督站要在渔船修造厂、点、渔船码头,签证点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和报道。
2、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督站要对本辖区内的造船厂、点及渔船进行摸底排查,提出需治理的造船厂、点和低质量渔船名单,低质量渔船的调查摸底要与清查“三无”渔船结合起来。分别填报《专项治理船厂名录》和《专项治理渔船统计表》,于6月9日前报羊口分局。
(二)、第二阶段(2005年6月11日-2005年10月31日)为全面治理阶段。
1、对非法造船厂、点和低质量渔船的治理按省局制发的《山东省低质量渔业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有关要求进行。
2、每月28日前,各督站要将渔船治理进展情况并附《专项治理渔船附加检验月度统计表》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报羊口分局业务科。
3、分局将配合省局专项治理联合督查组对片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2005年11月1日-2005年11月30日)为总结深化阶段。
全面治理结束后,各督站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进行数据统计,评估分析治理效果,于11月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羊口分局业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督站要在分局和省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认真研究本辖区存在的问题,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争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规造船行为和低质量渔船,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及时通报治理情况。各督站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每周向分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一次活动信息。(三)、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督站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暴力对抗等突发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保持社会稳定和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督站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治理,保证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低质量渔船专项治理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