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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开展条例执法情况交叉检查

发布日期:2004年9月13日         来源:      作者

为贯彻《关于做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渔检(船)[2004]3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广西渔船检验局根据全区各检验处(站)上报的自查情况和预定的检查方案, 从8月17日开始,组积人员对广西区沿海的渔船检验机构进行了专项交叉检查。

根据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做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部署,广西渔船检验局抽调区内各船检处(站)业务骨干组成工作检查组(一行8人),对北海、合浦、钦州、防城的沿海渔船检验机构进行专项交叉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听取各船检处(站)实施和宣传《条例》的情况并对验船师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按执法检查工作记录表一、二、三所记录内容进行复查;深入渔港,登船检查船舶证书情况,重点核查救生、消防、信号、通信导航设备等配备情况。由于检查工作部署得当、措施到位,确保了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从检查后的反馈信息表明,我区贯彻执行《条例》工作情况良好,表现在:

一、各市县高度重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以各种形式对《条例》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其中,北海市召开宣贯会2次,76人次参加,举办《条例》培训班2期。76人次参加,发放《条例》宣传资料1000份,并利用市广播电台《渔监天地》节目对《条例》进行宣传;钦州市召开宣贯会4次,举办《条例》培训班3期,在《钦州日报》上登载《条例》,并发放《条例》宣传资料3000份;防城港市召开宣贯会1次,50人次参加,举办《条例》培训班2期,80人次参加,并发放《条例》宣传资料250份;合浦县召开宣贯会6次,883人次参加,举办《条例》培训班4期,823人次参加,并发放《条例》宣传资料2300份。各单位还深入渔村和渔港码头张贴《条例》和抄写的宣传标语,印刷各种宣传资料发放到渔民手中,使《条例》直接与群众见面,并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和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条例》的宣传贯彻。与渔监、渔政部门联手开展了综合执法,使群众知法、懂法,增强了遵守《条例》的自觉性。

二、各处(站)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展开船检工作。体现在:1、从事船检工作的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船检人员持证率达100%;2、船检工作全部做到登船现场检验,并有2名以上船检人员一起工作;3、船检人员填写了验船师日志;4、无超检验业务范围实施检验行为;5、实行了政务公开,其中北海市聘任了3位精通业务、热情为渔民服务的资深渔业公司经理为政务公开工作义务监督员。

三、各处(站)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体现在制定了本次执法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了第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门班子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组织了内部交叉检查,提供了10份随机自查档案资料供执法检查组检查,按时上报了检查方案、自查报告、总结和有关信息。

四、检查组在对各市县的12艘渔船抽查中,发现各船舶证书发放齐全,没有出现超范围检验和违反规定受理检验业务未登船检验的现象;渔船船舶检验证书基本齐全、有效,证书内容基本符合要求,船、证、档案基本一致;验船师均持有资格证书;大部分渔船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信号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的配备是齐全、有效的,且与证书基本一致。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有内部交叉检查的船舶档案尚未按规范填写;存在有实船检验验船师的验船日志未按规范填写完整等。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实行边检查边指导的工作方法,认真地指导各处(站)进行查漏补缺,对其中可以立即改正的问题,就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于长期以来遗留下来的,需要逐步完善解决的问题,我们制定了解决问题的计划和时间表,争取早日予以解决。

广西渔船检验局

二0 0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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