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议由农业部新闻发言人马有祥主任主持,农业部范小建副部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张穹副主任和渔业船舶检验局包盛清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广大渔民知法、懂法、守法;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规定,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工作,确保《条例》的严格实施。
《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渔业船舶检验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推动渔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