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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柴油机燃油管路防火、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3年7月14日         来源:      作者

为了更好地贯彻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及防止污染水域的技术条件,保障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2000年修正案中关于船用柴油机燃油管路的防火要求(已于2002年7月1日生效)、《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将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及附则六《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第13条及其附件《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的要求,我局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柴油机燃油管路防火、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经农业部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3年7月1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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